今年7月,九旬老人李铁根与杨吕红向法院起诉,告的是他们的五个子女。九旬老人状告五子女不付赡养费的事实是这样的:子女把他们安顿在乡镇敬老院,但4个女儿付了两个月的钱后,就再也不肯付钱了。他们请法院主持一下公道,判这5个不孝的子女把钱付了,敬老院寄托费每月2200元,生活费每人每月1200元,还有医药费80000元。
九旬老人状告五子女不付赡养费,法官很快作出判决,要求5个子女各承担二位老人的寄托费882元,以及李铁根医疗费10823元;二老今后在老年公寓的寄托费用,5个子女分摊承担。
4个女儿倒也听话,赶紧付了。但儿子李晓聪硬是不肯,他觉得,二老在他家住了25年,自己已尽到赡养义务了,不想再出这个钱。
法院根据九旬老人状告五子女不付赡养费的申请,先后三次发出传票和执行通知书。但这个儿子,就当没看见,不理不睬。
执行法官开始对李晓聪的存款、车辆、房产,做全面调查,但,他除了乡下有个宅基地房屋外,没发现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来,法官在社区无意间听到消息说,李晓聪在一家国有企业上班,收入虽稳定,但就这点钱,家里生活也很拮据。法官一想,既然在国有企业上班,那应该有住房公积金啊。到公积金中心一查,果然有,而且,每个月的缴存足以支付二老赡养费用,也不影响杨晓聪自己的生活。
于是法官当即对九旬老人状告五子女不付赡养费一案作出裁定,扣划李晓聪公积金11700元,一次性给老人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