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住进老年公寓,被发现酒后溺亡水缸中。其家人将老年公寓告到了法院。
昨日,记者从米东区人民法院获悉,此案经3次审理,最终认定溺亡老人承担70%责任,老年公寓承担30%责任。判决老年公寓赔偿溺亡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5万余元。
据法官介绍,溺亡者张华今年70岁,去年5月,他住进米东区一老年公寓,双方签订了协议,住的是单人间,上下楼梯需人扶,每月护理费1500元。
同年9月2日午休时,时任老年公寓负责人的刘英拿着钥匙,打开公寓后院门时,发现门被撬开了,再一看,张华头朝下倒栽在院内的储水缸里,她和工作人员将老人拉出水缸抢救。发现人已没有了脉搏,刘英打电话通知了老人的儿子。其儿子赶来后,打电话报警。
经警方认定,张华系酒后溺水死亡。
张华家人认为,老年公寓应承担疏于管理的全部责任,将老年公寓及事发时该公寓的负责人诉至法院,索赔30余万元。
法院认为,张华系酒后溺水死亡,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其溺亡的水缸高度75厘米、直径75厘米,张华身高近一米七,且当时后院门已上锁,按日常生活经验推断,不足以导致成年人溺亡,老年公寓已尽到场所、设施方面安全保障义务。但老人离开房间一个多小时后,工作人员才发现老人溺水身亡,老年公寓存在护理疏忽的责任。虽然老年公寓救出老人时采取了抢救措施,但在未经专业医护人员确定其死亡的情况下,仅按常识推断老人已死亡,未及时拨打120电话,其未尽到相应的救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