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院时,住养人或托养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原件或原件),本人最近体检证明,办理入院手续并签订养老服务合同。
二、如实填写住养人身体情况和生活习惯,住养人必须无传染病及精神疾病。如托养人隐瞒事实,院方查出有以上疾病,除立即接回外,并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三、院方有偿提供棉被、被罩、床单、枕套、餐具、脸盆、暖瓶、毛巾、漱口杯等日常用品。
四、住养人需自行携带四季换洗衣物。
五、住养人入住本院时须交纳医疗养护备用金_________元,以备应急之用。该备用金用多少补多少,双方服务合同终止时凭收据如数退还。(依个人经济能力而定)
六、住养人入住时间按月计算收费,不足一月的按整月计算。
七、每月25日向院方缴纳下月应缴费用,如逾期不交者
(1)每天加收所欠费用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
(2)将住养人退回;
(3)在当地法院诉讼索赔。
八、托养人的通讯地址及电话要详细填写、真实有效,如有变动及时通知本院。如因地址不清,电话不明而中断与其联系,延迟时间造成后果的由托养人负责。
九、对有失智或由疾病造成的情绪不稳定,躁动的住养人,院方有权对其行为举止采取适当的限制措施。
十、入院期间,非院方原因发生的自杀、自伤、摔伤、烫伤等意外事故本院概不负责。由于住养人卧床吸烟、酗酒、滋事寻衅,打人,造成院方财产损失及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托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院方有权终止协议,限期出院。
十一、住养人因患心脑血管或其他疾病留有后遗症,自理能力差,长期卧床的,不能避免的发生皮肤损伤,住养人与托养人应配合院方护理人员积极治疗。如住养人或托养人不与合作导致损伤加重,其责任由住养人或托养人自负。
十二、住养人必须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外出,否则由此发生的意外事故均由其自行负责。
十三、住养人不得私带电器入院,如确实需要,经院方同意,方可使用。
十四、住养人在入住期间如遇突发疾病发作,根据病情院方有权先采取相应的抢救、治疗等应急措施,送往就近医院并立即通知托养人。
十五、如住养人请假回家后想出院,必须在假期届满前通知院方,否则出院时间按院方接到通知的时间结算。
十六、养老服务合同终止,住养人离院时,自己的物品应同时带走,住养人如病故,托养人应在五日内将其物品取走,否则院方可自行处理置。阅读后无异议,签字认可。
住养人签字: 年 月 日
托养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