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刘永新)昨天,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就被诉“不作为”一事作出媒体回应,称:市民对行业协会运作的过程存有异议并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无论本案结果如何,都会以此推进自身工作;市民管局将依法为民办事,并欢迎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对于“李加林担任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究竟是否违规,如系违规民管局为何不予纠正”的疑问,市民管局相关负责人曾作出回应称,遵照现行法律条文,即使有党政官员退休不满3年就在原管辖范围内担任行业协会会长,但只要其不登记为法人,民管局就无法予以限制。目前,深圳市正在着手制订《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相信随着法律的完善,我市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将走上更健康的道路。
据媒体报道,市民戴小明自2008年起实名举报深圳某退休副局长“违反广东省、深圳市关于退休公务人员退出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担任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一事,并于2012年底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指控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不作为,要求其纠正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的违规行为。此案定于1月22日在罗湖区法院开庭。戴小明向媒体表示,他所举报的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李加林,自2008年退休后即担任起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一职,虽遭不断投诉,但仍于2012年11月的换届选举中顺利连任,他认为这有“行业协会成为退休官员的‘养老院’之弊”。
此前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深圳市委组织部文件明确禁止现职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并且规定退休三年内不得在原管辖范围内的行业协会任职。根据这一精神,2004年之后的2年内,深圳市201名在协会商会兼职的党政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按照规定要求完成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