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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李庭煊)因父亲在敬老院摔伤头部后死亡,李先生的两个儿子起诉敬老院索赔30万元。法院判决敬老院赔付17万元,但敬老院拒不履行该判决。最终在密云法院的协调下,李先生的两个儿子最终获赔15万元。
年过半百的李先生于2010年底住进密云一家敬老院。2011年6月,李先生突发脑溢血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两个儿子便要求敬老院为父亲配备看护人员,每月支付看护费1000元。不料三个月后李先生在卫生间摔倒,头部出血,最终离世。李先生两儿子认为,敬老院未尽看护义务,于是将其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
庭审中,敬老院表示,李先生因私自来到院子里后才导致摔伤。当时敬老院拨打了急救电话,尽了救助义务并通知了原告。另外,原告已拖欠敬老院一个月的看护费,原告因嫌急救车缓慢,自己用车将李先生送到医院,不正确的救护步骤与李先生的死亡有一定的关系,故不同意赔偿。
密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敬老院未取得营业执照,也未给李先生设置陪护人员,李先生的死,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考虑到李先生本人和家属也有责任,判敬老院方赔偿李先生两个儿子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