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但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今天,面对1.67亿的老人,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因为无人照料而发生不少悲剧。于是,“常回家看看”不仅成为老人心中的呐喊,也被立法所重视。
2012年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其中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
该草案一出,便引来各界人士的热议。“常回家看看”,孝顺老人,这本是道德层面的事儿,今天却必须通过法律来规制,究竟是可喜还是可悲?
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那种不孝子女,拒绝赡养老人的子女,在原本刑法中对于遗弃罪和虐待罪之外,又多了一层在精神层面上对于老人保护的法律规定。这着实是进步。
但不得不说的是,对于这一规定,可操作性与惩罚措施的界限都是值得商榷的问题。这个“经常”怎样界定?孩子不回家看望老人,并非都是不孝子,若着实是因为各种工作因素无法平衡时间,又该如何规范呢?
中华五千年文明史,尊老爱幼本应是一种植入血液的常规,为何成为今日的空谈?用立法来约束不孝子女,与其说是法治的进步,不如说是社会道德缺失的悲哀。
道德与法本是社会发展中的双刃剑,各司其职。将道德法律化或者将法律道德化都将掉入 “魔化道德或者法律”的深渊。法律不是万能的,它只是对公共领域的一种总体性的规范。但道德却可以深入到每一个个体最深层的血液中,去影响一个人的行为。
正是因为道德的缺失,相守一生这件自然的事情成为一种传说;因为道德的缺失,团圆尊老这件平凡的事情成为一种佳话。工作压力大,生活诱惑多,赚钱养家,种种的理由在亲情这个血液连接中都虚弱的只是一个个的借口。
中国对于老人权益保障和养老机制的薄弱,老人在年迈的日子里唯一的依托只能是自己的孩子。“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一辈子不容易只图个团团圆圆。”于是,子女不作为,不得不用法律进行规定。这又是怎样的一种无奈?
又要过年了,常回家看看吧。千万不要等到“子欲孝而亲不在”的时候才想起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