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前刊登了《厦门多了一家公办养老院》的消息后,记者的手机就响个不停,很多读者询问如何报名,社会养老需求之大可见一斑。然而,单纯依赖公办养老院远远无法满足如此庞大的需求。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厦门市政府近日转发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从建设用地、收费优惠、税收减免以及经费补助等各个方面,全方位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力度之大非比寻常。
目前厦门的养老机构共30多家,其中公办养老院仅六七家,而民营养老机构占了绝大部分。但受限于场地、租金、经营成本等问题,厦门的民营养老机构在缺乏政策支持的情况下,经营普遍比较艰难。
民办养老机构面临最大的难题是用地。根据这项《实施意见》,在建设用地方面,厦门市国土、规划等部门根据厦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
在经费补助扶持政策方面,厦门市将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床位综合责任险补贴、特定服务对象补贴。以床位建设补贴为例,对用房自建,提供社会老年人养老的床位数达50张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的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床位建设补贴,每张床位补贴10000元;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用房属租用(含公建民营承包的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核定床位数达5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床位建设补贴5000元,分5年拨付,即每个床位每年补贴1000元。
《实施意见》还规定了鼓励台湾同胞在厦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配套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扶持。
该《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