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法规决定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刘永新)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将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民政局了解到,为保障老年人权益、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我市明年起将有一系列相应政策出台,并将在2014年底之前制定出台《深圳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据介绍,到2015年,深圳将建立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9064”(90%的老人居家养老、6%的老人社区养老、4%的老人机构养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5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覆盖率达100%。
据介绍,我市将在明年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等,同时出台相应政策,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保障土地供应。由厂房、住宅或其它类型物业转用作养老设施场地,以此来解决养老场地紧缺等问题。在新建小区或旧城改造时,开发商必须安排一定建筑面积用于社区养老服务。
据了解,我市将加快市、区两级福利中心的扩建升级,罗湖、南山社会福利中心二期项目、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项目以及福田区老人护理中心项目建设,将共新增床位2150张。对于我市18家街道级敬老院,将通过公办民营和托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升级、改造,预计可新增养老床位逾1100张。到2014年底,全市将在每个街道至少建成一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