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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向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工作,肥东县下发文件,拨付360万元送温暖捐助资金专项用于“两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慰问救助。
为充分发挥送温暖资金救助困难群众的社会效果,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督,进一步规范救助程序,该县确定送温暖资金慰问救助由县总工会负责生活困难的企业职工、劳动模范等资金安排;县民政局负责乡镇、敬老院及困难户和县孤寡残福利机构及救助机构送温暖资金慰问救助工作安排。送温暖资金慰问对象主要是因重大疾病、意外灾害以及子女教育等原因影响基本生活的城乡困难群众;因灾因病困难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孤寡老职工和特别困难的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城乡低保户、农村散居五保户;生活困难的军烈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老党员、各级劳动模范;福利机构供养的残疾人员和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其他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
该县还对送温暖资金发放提出严格要求。各单位各乡镇要严格对照送温暖资金慰问对象,做到慰问对象真实准确;在慰问资金发放过程中,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严禁移花接木,严禁平均分配,严禁滞留结存在账户上用于平时救助慰问;所有慰问对象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做到政策公开、数额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各单位各乡镇收到送温暖资金后,确保在春节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并做好台帐。(梁越和 宋孝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