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和国情相近的发展中国家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目前马来西亚已经建立起一套体系比较完善,并独具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马来西亚社会保障体系大致分为四个部分:
一是养老准备基金,为社会各部门包括私人部门的雇员提供养老、住房和医疗方面的保障;
二是社会保险机构,提供因公意外保险和病残退休金等保险;
三是由劳动部管理的政府公务员退休基金,为退休的政府公务员提
供各项保障;
四是由社会福利部管理的社会福利,为贫困人口提供多种资助。其中养老准备基金和社会保险机构组成了马来西亚社会保障体系的主干。
按照马来西亚的《雇员基金法》规定,私营企业雇员必须按照其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经过40多年的演进,目前,这个缴纳比例已经具体地确定下来,即:雇员应当按其工资的10%缴纳养老保险费 ,同时雇主也必须按照工资的12%缴纳养老保险费。截止到1994年11月份,与1952年相比较,参加这项基金的雇员人数由52万人增加到了730万人,雇主的人数也由11.9万人增加到22.4万人,缴纳的基金总额由2700 万马元增加到730亿马元。
雇员准备基金共分为三个账户。第一个账户是退休金账户,雇员从这个账户提取缴纳的基金,需要满足下述的两个条件之一:一是雇员年满55岁法定的退休年龄;二是雇员年龄不到55岁,但发生死亡、丧失工作能力或移居他国情况。并且在后一种情况下,允许雇员可以一次性全额提取基金;第二个账户是住房账户,雇员在55岁之前购买住房或者建造自用住房,可以根据购房或建房的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这个账户上的基金。雇员每满5年才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基金;第三个账户是医疗账户,雇员治病的医疗费用,可以凭医院方面开具的账单从这个账户上进行支付。雇员未成年或没有生活资金来源的直系亲属,也可以利用这个 账户上的基金支付医疗费。
马来西亚政府于2012年6月提出了《2012最低退休年龄法案》,该法案尚未被议会通过。法案把退休年龄由目前的55岁提高到60岁,并规定,解雇不到退休年龄的雇员违法,将面临1万马来西亚元(约合2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利:很全面,周到的养老计划。
弊:一次性提取,没有真正体现到退休金的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