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的养老保险为社会保障基金又称为“中央公积金”,它是一项储蓄和保险兼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当今世界众多传统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中是较为成功的。
50多年来,这项制度已由一项简单的老年储蓄计划逐步演变为向社会所有人提供养老、购屋、医疗保险、资产增值、家庭保险等广泛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促进新加坡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55年,新加坡创建中央公积金制度时还是英国殖民地时期。当时,人民生活困苦,老年人生活没保障。在中央公积金制度下,养老保险资金完全来源于雇员和雇主的强制储蓄。该制度创建50多年不仅解决了国民养老问题,而且对新加坡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支撑作用。1983年,中央公积金累计达200亿新元,1986年达到370亿新元,1990年公积金存款余额相当于新加坡GDP总量的5%,占国民储蓄的11%,覆盖率90%以上。为了确保低保收入者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年轻人晚年生活保障,新加坡政府1987年提出了公积金会员的最 低存款额度要求和家庭保障计划,对中央公积金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1968年,政府动用公积金存款购买政府建造的公共住房的“公共住屋计划”开始实施。此后,新加坡政府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陆续推出了退休、保健、住房、家庭保障、增进资产等大类16项计划,使一项简单的养老储蓄制度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综合功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设免费午餐,不让下一代人负担上一代人养老福利开支”,这是新加坡的全新策略。
政府从政策上想方设法通过资产增值来调整国民财富分配,如允许会员利用公积金进行产业投资,面向广大成员发售优质股票等,让社会成员分享国家经济增长带来的利益,为国民自我养老奠定财富基础。到1998年,用来偿还住房贷款,投资股票和购买私人房地产的公积金额高过800亿新元,人均达到28571新元,折合人民币13.133万元。另有850亿元的公积金存款,人均30357新元,折合人民币14.114万余元公积金存款。两项相加为27万元人民币,可观的财富不仅使社会成员有了可靠的个人养老资源,而且培育了个人努力工作和对自己未来及家庭负责任的自信心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其个人账户的基金在劳动者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地领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领取。
中央公积金制度历经50年沧桑曲折,人们对这一制度从不理解到普遍接受、积极参与,呈现出健康发展的好势头。如今,新加坡正成为典型的老龄化国家,正在积极改革和创新养老制度。此外,新加坡公务员也参加公积金储蓄。
具体做法: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实行会员制,即所有受雇的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都是公积金局的会员,无论是雇主和雇员都必须按雇员月薪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公积金局缴纳公积金。
自1994年7月1日起,公积金按雇员月薪的40%比例缴纳,由雇主和雇员各付一半,雇主支付的部分可计入企业生产成本,雇员应付的一半则在发薪前扣除。
每月的最高缴纳额以月薪6000新元为上限,即雇主和雇员每月缴纳额各不超过1200新元。会员缴纳的公积金款项分存入三个户头,即普通户头、保健储蓄户头和特别户头。普通户头的存款可作为购置屋业、获批准的投资、保险、教育和转拨项填补父母退休户头之用;保健储蓄户头的存款可作为支付住院和医药方面的费用,特别户头的存款则作为保留作晚年和应急之用。随着会员年龄的增长,存入保健储蓄户头的比例会逐年提高。
利:新加坡强制储蓄与盘活资产相结合,千方百计惠及国民。它不像有的国家的养老制度,采取政府大包大揽,官办体系尽管保证了管理的权威性和政策性,但产生了高成本低效率、官僚主义甚至腐败等弊端。
其次,它妥善解决社会养老保险性债务,告诉世界社会养老保险不要步入国家福利主义的误区。
弊:新加坡企业和劳动者的投保费率过高,致使企业和个人负担较重。有数据表明,新加坡企业由于人工成本高,其企业竞争力面临严峻挑战。数据表明,新加坡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比中国香港弱50%,比中国台湾弱15%,比韩国弱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