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世界上有代表性的发展中国家,印度的养老保险立法最早始于1925年的《长期基金法》。依据该法, 凡是印度城市服务工人及政府铁路工人的老年人和伤残工人都可以获得一笔养老金。其后,印度通过了《雇员国家保险法》《煤矿家属抚恤金计划》等。1972年,印度颁布了《奖金法》,建立了退职基金制度,将过去雇主随意发给退休工人的一笔长期忠心效劳的奖金变为法定的养老金部分。
1995年,印度对原有的养老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建立了雇员养老金计划(EPS)。它概括了目前印度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包括了五个部分:
1、老年人救助专案,由政府一般税收向65岁以上的贫困老人支付等额月津贴,并向其遗属提供一次性津贴。
2、雇员养老金计划,属于强制性缴费确定型计划,雇员和雇主均以雇员工资的8.33%(雇佣工人50人以下的企业为6.25%)缴纳保险费,政府承担工资的1.16%。
3、雇员公积金计划,也是强制性项目,设立个人账户,由雇主缴纳3.67%的工资建立基金,覆盖184个特定行业中拥有20名以上雇员的企业,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退休者提供一次性补偿。
4、雇员储蓄保险计划,属于缴费确定型,由雇主缴纳0.5%的工资, 这项计划包含了EPF下的工人,要求按照基金积累给指定的受益人支付津贴。
5、退休基金,这是针对10人以上 的工厂、煤矿、油田、种植园、港口、铁路、商店的雇员建立的专门老年保障计划,雇主单方面缴纳4%工资, 一次性给付待遇。在这些养老金计划外,还有针对1100多万名政府雇员的政府公积金计划,个人缴费率为6%。 还有针对银行、保险公司、邮政部门的养老金计划。
值得一提的是,基于人口老龄化的压力及养老基金收益率低下等原因,印度对上述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了一些改革,如改革雇员公积金计划,取消政府按基本工资1.16%补贴缴费的做法,基金转由专业部门管理,采用与新个人账户制度中相似的投资原则,每年对雇员年金计划进行一次精算评估,并公布于众。
利:采取公积金模式,即采取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制,体现了一种自我负责的取向。同时还兼顾了家庭保障传统。在印度,子女赡养父母是一个古老的传统。
弊:印度的养老金制度确实相当复杂,其特点主要有:一是制度安排特别分散,既有按照行业进行分类的养老金制度,也有按照雇员人数多寡进行分类的养老金制度;既有单独的政府雇员养老金制度,也有按照银行等特定行业专门设立的制度,还有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等。
因此,印度的养老金制度处于一种过度分割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