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房养老”模式在中国虽初成模型,但在海外发达国家早已展开。自荷兰最早通过倒按揭方式解决老年人住房问题后,“以房养老”模式不断创新,各国在与相应市场需求紧密挂钩的基础上,纷纷试行这种模式。
发达国家的“以房养老”模式存在各种差异,既有相应的经验,也不乏教训。这些模式的创新与探索思路,显然是中国需要学习与借鉴的。
海外“以房养老”三大模式
海外“以房养老”的模式,以倒按揭(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方式为主,多种创新模式并存。纷繁复杂的“以房养老”模式,凸显了几大特征,并可分为三类,即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运作模式、以英国为代表的被动式运作模式、以日本为主的政府主导型的运作模式。
市场主导型的运作模式
市场主导型的运作模式,特点为:倒按揭模式是“以房养老”的主要表现形式,同时多种其他模式的市场认可度也较高。由于受到高昂的房屋遗产税、较好的市场机制等影响,市场对此类养老模式的接受程度高,且多为主动的选择。
美国的“以房养老”模式是其中的主要代表。美国的倒按揭业务,针对62 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具体运作方式与传统理解的倒按揭方式并无太大差异。具体运作模式是:老年人将自有房产进行抵押,在联邦住房管理局保险的支持下,获得金融机构发放的每月分期的贷款,一直到去世为止。这种模式,是以产权抵押为前提的。
美国另一种“以房养老”模式,则是以产权转让为主要方式。包括洛杉矶等在内的大城市,目前较为流行这种模式。美国楼市的不景气,造成包括洛杉矶
在内的房价自2008 年以来不断下滑。一些有投资理念的老年人,往往选择在此时间点前,将在此类城市的住房进行抛售,而选择在郊区进行再置业。高位抛售,同时选择郊区较为低廉的住房,显然为此类阶层留下了充足的养老余款。这种“以房养老”的模式,显然在美国市场中颇受青睐。
市场主导型的运作模式,在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也同样存在。这些国家,也是以62 岁以上的老年人作为对象,从而推出相应的“以房养老”计划。不同的是,加拿大的倒按揭业务较为灵活,通过区别不同老年人的特征,从而制定不同期限结构的倒按揭计划;而澳大利亚的“以房养老”模式,更多的是以房产增值作为保障。
被动式的运作模式
被动式的养老模式,特点为:政府并不主动寻求这种“以房养老”模式,而是在经济与社会状况恶化的情况下被动运作。但由于此类国家保险业等较为发达,因此,即便在宏观环境恶化的情况下,也能够较好地运作此类业务。
英国的“以房养老”模式,是典型的被动式运作模式。目前英国有一个趋势,即随着经济危机的到来和失业率的增加,英国部分老年人的退休保障利益受到了侵蚀。显然,频繁的经济危机,也让此类老年人选择了以“大房换小房”的模式,从而换取老年生活质量的提高。由于英国有较好的保险业作支持,因此此类模式得以展开。
德国的模式也有类似的特征。在德国,“以房养老”并非最好的养老选择。因为德国有较好的社会养老金等资金来源,因此德国并非主动选择“以房养老”的模式。而一些老年群体选择“以房养老”方式,往往与老年阶段收入不高,空巢期带来的孤独感等因素有关。这种模式,具体以出租住房、获取租金收入为表现形式。
政府主导型的运作模式
政府主导型的养老模式,以日本最为典型。日本政府通过出台各种政策,发动包括房企、银行、社区等各方力量,较好地对这种养老模式进行了探索。而包括寿险公司在内的社会力量,相对而言并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日本以高效及强有力的管理水平,以行政性的力量主导了其“以房养老”业务。
日本老龄化程度及居民的住房拥有率都较高,这背后本身就是政府力量推动的结果。如1948 年,日本住房新开工量为38 万套,到了1974 年,则成为171万套。而此类住房的拥有者,显然正是步入老年阶层的群体。近几年,日本住房需求已明显让位于养老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再次发挥了高效的行政干预手段,继续对房企等力量进行“施压”,从而促使此类群体参与“以房养老”的建设。
在政府“提高养老与居住质量”的目标下,日本房企提供了大量的重建资金,以借贷方式借给部分老年人,在重建住宅的过程中解决了此类人群居住的问题。一旦此类人群亡故,那么房企就将原本作为抵押物的房产进行回收,通过回收本金来实现运作。房企在这中间充当了融资机构的角色。
此类模式,在新加坡也较好地体现出来。新加坡“以房养老”模式较为发达,但也明显受到政府高度的干预,如,新加坡政府为55 岁以上的独居老人兴建公寓。此类公寓户型小而实用、租金低廉、期限较长(一般为30 年),从而获得了新加坡老年人的青睐。
成功经验有哪些?
很显然,发达国家“以房养老”已有较长历史的操作经验,且市场的可接受程度也较高。同时,在市场中不断迎合需求,不断完善,从而使得此类模式有着较多的可借鉴之处。这包括:以完备的房地产市场为基础;吻合市场需求,积极进行金融创新;完善的养老体系支撑“以房养老”模式等。
以完备的房地产市场为基础
发达国家“以房养老”的实践之所以开展得如火如荼,显然是以高度流通的房地产市场作为基础的。发达国家房地产流动性高、变现能力强,且资产评估能力较好,因此在具体操作中技术性障碍较少。
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具备较好的制度配套。包括法律会计、保险精算、银行体系等,都有较好的发展基础。因此,在房产升值潜力评估、老年人预期寿命测算等方面都有良好的操作条件。
吻合市场需求,积极进行金融创新
发达国家“以房养老”模式,积极吻合了“房子富人、现金穷人”的发展现状,紧紧抓住了市场对相应金融产品的需求。倒按揭在这些国家,就是一种典型的清算房屋价值的金融工具。在发达国家较好的金融创新环境中,此类产品容易吻合相应的需求。金融产品的创新,显然也是动态发展的。如美国从按揭住房到反向抵押贷款,实际上反映了这一阶层较好的市场需求。“以房养老”的模式,显然较好地追随了这种市场需求。
以完善的养老体系作为支撑
在发达国家,之所以“以房养老”理念深入人心,反对声不大,这与此类国家发达的养老体系有关。这种体系,不光只有“以房养老”这种单一模式,而是糅合了多种养老机制,形成了多维度保障体系。发达国家组织社会力量(如美国推行“401K”养老金计划)、提高养老金投资收益(发达国家养老金投资市场显然较为成熟),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养老体系的稳定。
多元化的养老体系,无疑对支撑“以房养老”模式起到良好的作用。很显然,在有明显预期的情况下,发达国家的老年人不用担心未来退休收入的问题。因此,抵押房产、变卖房产、出租房屋等手段,老年人就相对愿意接受。
总之,只要养老福利不打折扣,“以房养老”体系就能够较好地得以开展。
规避缺陷和教训
尽管海外“以房养老”模式较为成功,但很显然,中间也存在一些致命的缺陷。如果中国试图学习国外先进的经验,就应摒弃这些错误的做法。这包括:违背伦理的模式创新将失去市场、经济危机的干扰将影响模式的推进等。
违背伦理的模式创新将失去市场
在发达国家的市场中,金融创新并非难事。因此,在“以房养老”这一环节上也涌现出诸多金融创新。这往往会使得这种模式过度地带有商业化特征,而违背了伦理原则和社会责任。
比如,美国曾经推出一种无保险的倒按揭方式。对于老年人而言,此类贷款是有固定限额的,同时贷款期限也非无限期。这种固定期限显然有别于市场青睐的无期限的倒按揭模式。因此,这一模式在具体运作中遭到了社会的抵制。部分老年人在健在时已面临贷款期限已到、贷款协议自动终止、被“扫地出门”的尴尬。违背社会伦理的金融产品创新,最终因社会压力太大而取消了。
又如英国“大房换小房”的模式,显然也是欠缺考虑的。部分英国老年人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将大量贬值的房产以低价转让,并转入环境较差、亲情感不强的社区中生活。尽管得到一笔可维持后续养老的资金,但显然这笔资产已缩水,而老年人的福利保障机制并未因此而建立起来,社会反响极差。
经济危机的干扰将影响模式的推进
国外发达国家自由化的市场,容易受到经济危机的干扰。这种干扰,将严重影响“以房养老”模式的推进。
无论是美欧还是日本,相应的经济危机对“以房养老”模式的冲击都是严重的。比如,日本寿险公司之所以不情愿参与“以房养老”模式,就在于日本经济在持续不振之下,房产遭贬值的可能性远远大于升值的可能性。保险公司显然不愿意接手此类巨额风险的“烫手山芋”。如何抵御经济周期带来的风险,减少相应干扰,是“以房养老”模式亟需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