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金山区财政局通过强化四项举措,积极支持金山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1-4月,区财政已拨付居家养老服务经费1049.42万元,共为全区7700余位老人提供了居家养老服务。
一是加大资金保障。2013年,市区财政共安排居家养老专项资金3376.58万元,为本区低保、低收入老人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其中,区财政安排2105.58万元、市财政安排127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了457.97万元,增幅为15.69%。
二是保障资金直达。以“一卡通”形式直接将资金拨付至服务人员及各镇(街道)服务机构,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执行系统,实时了解居家养老专项资金支付情况,杜绝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截留、挤占等问题,保障居家养老资金专款专用。
三是落实补贴制度。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实行补贴。2013年,区财政继续以每位老人每月20元的标准,共安排184.8万元机构运作经费,主要用于助老服务员的统一服饰、体检、培训奖励、老人评估费用等,确保居家养老工作有序推进。
四是推进评估巡查。今年3月,金山区出台了《关于强化2013年居家养老评估巡查保证服务实效的通知》,就居家养老工作要求等作进一步明确。5月份起,区财政局积极配合区民政局、老龄委对全区11个镇(街道)的助老员工作情况、助老服务社运作情况等开展联合考评工作,不断加强助老员的工作责任心,进一步提升公众对居家养老工作的满意度。